北京警方:2022年刑侦工作实现新突破******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鲁畅)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9日表示,2022年来,北京警方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实现新突破,其中刑事发案降至十年最低,命案连续8年实现100%侦破,抢劫案件破案率连续4年实现100%,抢夺案件破案率连续2年实现100%,入室盗窃案件、涉车盗窃案件破案率分别为83.7%、84.2%,均为历史新高。
据介绍,过去一年,北京警方将“平安行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与12个公安部部署的全国性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并深入推动科技兴警和智慧刑侦建设,紧盯民生侵财“小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诈犯罪。
统计显示,2022年,北京警方共破获入室盗窃、涉车盗窃等盗窃类案件9400起。重拳打击盗掘、盗窃、倒卖等文物犯罪,先后破获案件40余起,打掉团伙18个,刑事拘留143人,收缴各类文物384件;侦破“环球360”等跨境赌博案件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名。持续将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获犯罪嫌疑人3400余名、追赃挽损18.6亿元;将电信诈骗案件涉案“两卡”及GOIP、洗钱“水房”等黑灰产作为主攻方向,打掉团伙窝点155个,破获案件1.28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万余名。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